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按红霉素计0.25g(25万单位) |
5mg*30片 |
生产企业 |
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0024 |
国药准字H10940098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其他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 |
用于经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2~3个月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2型糖尿病患者,这类糖尿病患者的胰岛β细胞需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且无急性并发症(如感染、创伤、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等),不合并妊娠,无严重的慢性并发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儿童每日按体重20~30mg/kg,分3~4次。治疗军团菌病,成人一次0.5~1.0g,一日4次。用作风湿热复发的预防用药时,一次0.25g,一日2次。用作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时,术前1小时口服1g,术后6小时再服用0.5g。 |
1.口服,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日剂量2.5~20mg,早餐前30分钟服用,日剂量超过15mg,宜在早、中、晚分三次餐前服用。 2.单用饮食疗法失败者:起始剂量一日2.5~5mg,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增减剂量,每次增减2.5~5.0mg。一日剂量超过15mg,分2~3次餐前服用。 3.已使用其他口服磺酰脲类降糖药者:停用其他磺酰脲药3天,复查血糖后开始服用本品。从5mg起逐渐加大剂量,直至产生理想的疗效。最大日剂量不超过30mg。 |
副作用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1.较常见的为肠胃道症状(如恶心,上腹胀满)、头痛等,减少剂量即可缓解。 2.个别患者可出现皮肤过敏。 3.偶见低血糖,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活动过度者、不规则进食、饮酒或肝功能损害者。 4.亦偶见造血系统可逆性变化的报道。 |
禁忌 |
对红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下列患者禁用: 1.对磺胺药过敏者。 2.已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患者。 3.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4.肝、肾功能不全者。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成分 |
主要成分为依托红霉。 |
主要成份为格列吡嗪。 |
性状 |
本品为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片剂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过敏。2.服用本品后出现ALT、AST、AKP、胆红素等高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3.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4.慢性肝病、肝功能损害者慎用。5.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7.对诊断的干扰:红霉素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控制和用药时间。 2.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者。 3.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4.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