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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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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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 |
10g:50mg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4117 |
国药准字H19980164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肿、烧烫伤创面感染及足癣合并细菌感染等各种皮肤软组织细菌性感染的治疗。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
副作用 |
局部不良反应较少见。长期大量使用自皮肤吸收后也可能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腹部不适、腹泻、恶心等胃肠道反应,头昏、头痛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等其他反应。 |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患者禁用。 |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诺沙星。其化学名为: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1,8-萘啶-3-羟酸倍半水合物。 分子式:C15H17FN4O3·1 1/2H2O 分子量:347.35 |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乳膏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2.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