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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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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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4117 |
国药准字H44020612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肿、烧烫伤创面感染及足癣合并细菌感染等各种皮肤软组织细菌性感染的治疗。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副作用 |
局部不良反应较少见。长期大量使用自皮肤吸收后也可能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腹部不适、腹泻、恶心等胃肠道反应,头昏、头痛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等其他反应。 |
可见刺激性反应,偶见皮疹、瘙痒、红肿等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患者禁用。 |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诺沙星。其化学名为: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1,8-萘啶-3-羟酸倍半水合物。 分子式:C15H17FN4O3·1 1/2H2O 分子量:347.35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新霉素2000单位、杆菌肽250单位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乳膏 |
复方新霉素软膏为淡黄色或黄色的油膏。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本品在烧伤面、肉芽组织和表皮剥脱的创面很易吸收,因此,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尤其是当患者肾功减退或与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时。 2.使用不宜超过1周,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