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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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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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1g |
10g:0.1g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4117 |
国药准字H20052475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肿、烧烫伤创面感染及足癣合并细菌感染等各种皮肤软组织细菌性感染的治疗。 |
寻常性痤疮、毛囊炎、脓疱疮。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本品适量,1日2次,于清洁患处后涂于患部。 |
副作用 |
局部不良反应较少见。长期大量使用自皮肤吸收后也可能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腹部不适、腹泻、恶心等胃肠道反应,头昏、头痛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等其他反应。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少数病人有皮肤瘙痒、刺激感、潮红、丘疹、面部发热、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上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小于1%。 |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 2.不能用于角膜、结膜。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诺沙星。其化学名为: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1,8-萘啶-3-羟酸倍半水合物。 分子式:C15H17FN4O3·1 1/2H2O 分子量:347.35 |
本品主要成分为:那氟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为防止出现耐药菌株,本品在治疗痤疮4周内,治疗毛囊炎1周内无效时应停用;另外在痤疮、炎症性皮疹消失后也应停止使用。2.本品只限皮肤使用,眼角膜、结膜请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