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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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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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5μg |
10mg*7片*3板 |
生产企业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459 |
国药准字H20064148 |
说明 | ||
适应症 |
1.高血压(不作为第一线用药)。2.高血压急症。3.偏头痛、绝经期潮热、痛经,以及戒绝阿片瘾毒症状。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用法用量 |
1.降低血压口服,起始剂量0.1mg,一日2次;需要时隔2~4天递增,每日0.1~0.2mg。常用维持剂量为0.3~0.9mg/日,分2~4次口服。严重高血压需紧急治疗时开始口服0.2mg,继以每小时0.1mg,直到舒张压控制或总量达0.7mg,然后用维持剂量。 2.绝经期潮热一次0.025~0.075mg,每日2次。 3.严重痛经口服0.025mg,每日2次,在月经前及月经时,共服14日。 4.偏头痛一次0.025mg,每日2~4次,最多为0.05mg,每日3次。 5.极量一次0.6mg,一日2.4mg。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 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 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 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 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 5. 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
副作用 |
1.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并随用药过程而减轻。 2.常见:最常见口干(与剂量有关),昏睡,头晕,精神抑郁,便秘和镇静,性功能降低和夜尿多,瘙痒,恶心、呕吐,失眠,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风疹,疲劳,直立性症状,紧张和焦躁,脱发,皮疹,厌食和全身不适,体重增加,头痛,乏力,戒断综合征,短暂肝功能异常。 3.少见:肌肉关节痛,心悸、心动过速、心动过缓,下肢痉挛,排尿困难,男性乳房发育,尿潴留,更少见有多梦、夜游症、烦躁不安、兴奋、幻视幻听、谵妄、雷诺现象、心力衰竭,心电图异常如传导紊乱、心律失常、乙醇过敏、发烧 |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禁忌 |
对可乐定过敏者。 |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可乐定。 |
福辛普列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长期用药由于液体潴留及血容量扩充,可产生耐药性,降压作用减弱,但加利尿剂可纠正。 2.治疗时突然停药或连续漏服数剂,可发生血压反跳性增高。多于12-48小时出现,可持续数天,其中5%-20%的病人伴有神经紧张、胸痛、失眠、脸红、头痛、恶心、唾液增多、呕吐、手指颤动等症状。日剂量超过1.2mg或与受体阻滞剂合用时,突然停药后发生反跳性高血压的机会增多。因此,停药必须在1-2周内逐渐减量,同时加以其他降压治疗。血压过高时可给二氮嗪或阻滞剂,或再用本品。若手术必须停药,应在术前4-6小时停药,术中静滴降压药 |
1.低血压 :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2.肾功能损害 :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3.类过敏症样反应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4.特异反应 :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5.肝功能损害 :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病人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