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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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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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10g:0.1g) |
每丸重1g |
生产企业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省通天河藏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65 |
国药准字Z20054501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由真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
消炎止痛,愈疮疡,除黄水。用于痹病,“冈巴”病,四肢关节红肿疼痛,伸屈不利,湿疹,牛皮癣,陷蚀癣,疠痛,亚玛虫病及麻风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3次。 |
口服。一次3丸,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慎服,运动员慎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盐酸布替萘芬。 化学名:N-[4-(1,1-二甲基乙基)苄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分子式:C23H27N.HCl;C23H28ClN 分子量:353.19 |
藏党参、川贝、决明子、高山紫堇、渣驯膏、藏菖蒲、宽筋藤、诃子、手参、毛诃子、人工麝香、乳香、黄葵子、安息香、儿茶、巴夏嘎、余甘子、木香。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基质白色乳膏。 |
本品为棕褐色水丸;气微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部分患者出现心悸,胸闷,四肢麻木,口唇发紫,恶心等症状者,应减量或停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