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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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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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g |
15ml:0.15g |
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024 |
国药准字H20063651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应症为主要用于由真菌引起的手、足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3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
副作用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盐酸布替萘芬,其化学名称为N-[4-(1,1-二甲基乙基)苄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辅料为:丙二醇、液状石蜡、白凡士林、氢氧化钠、单硬脂酸甘油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烃氧(40)酯、薄荷脑等。 |
本品含盐酸特比萘芬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搽剂。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皮肤局部使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黏膜。 2.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3.本品不宜用于开放性伤口。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