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0mg |
50mg*7粒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153 |
国药准字H20040637 |
说明 | ||
适应症 |
1.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 2.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用法用量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 同步放化疗期 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x 10/L,血小板计数≥100x10/L,普通毒性标准(CTC) -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 |
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x 109/L,血小板计数≥100x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 -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 |
副作用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 表4是新诊断为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在同步化疗期和辅助治疗期的治疗出现的不良事件(在临床试验中并未判断因果关系)。 表4 本品和放疗:同步和辅助治疗期间出现的事件 极常见(>1/10)、常见(>1/100, <1/10)、不常见(>1/1,000, <1/100)CIOMS III 全身系统 TMZ +放疗 n= 288* TMZ辅助治疗 n=224 感染常见:不常见: 口腔念珠菌病,单纯疱疹,感染,咽炎,伤口感染 口腔念珠菌病,感染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流感样症状 血液和淋巴系统 常见 不常见: 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贫血,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 贫血,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淋巴细胞减少,瘀班 内分泌 不常见: 类库兴氏综合征 类库兴氏综合征 代谢和营养 极常见: 常见: 不常见: 食欲减退 高血糖,体重降低 低血钾,碱性磷酸酶增加,体重增加 食欲减退 体重降低 高血糖,体重增加 精神 常见: 不常见: 焦虑,情绪不稳定,失眠 激越,情感淡漠,行为异常,抑郁,幻觉 焦虑,抑郁,情绪不稳定,失眠 幻觉,健忘 神经系统 极常见: 常见: 不常见: 头痛 头晕,失语,平衡障碍,注意力不能集中,意识模糊,意识减低,惊厥,记忆缺陷, 神经病,瞌睡,言语障碍,震颤 共济失调,认知障碍,言语困难,锥体外疾病,步态异常,轻偏瘫,感觉过敏,感觉减退,神经病(NOS),周围神经病,癫痫持续状态 头痛,惊厥 头晕,失语,平衡障碍,注意力不能集中,意识模糊,言语障碍,轻偏瘫,记忆缺陷,神经病(NOS),神经病,周围神经病感觉异常,瞌睡,震颤 共济失调,协调异常,步态异常,偏瘫, 感觉过敏,感觉障碍 眼 常见: 不常见: 视力模糊 眼痛,偏盲,视觉障碍,视力降低,视野缺损 视力模糊,复视,视野缺损 眼痛,眼干,视力降低 耳和迷路 常见: 不常见: 听力损害 耳痛,听觉过敏,耳鸣,中耳炎 听力损害,耳鸣 耳聋,耳痛,眩晕 心脏 不常见: 心悸 血管 常见: 不常见: 浮肿,下肢浮肿,出血 高血压,脑出血 下肢浮肿,出血,深静脉血栓形成 浮肿,周围性浮肿,肺栓塞 呼吸、胸和纵隔 常见: 不常见: 咳嗽,呼吸困难 肺炎,上呼吸道感染,鼻充血 咳嗽,呼吸困难 肺炎,鼻窦炎,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 胃肠道 极常见: 常见: 不常见: 便秘,恶心,呕吐 腹痛,腹泻,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口腔炎 便秘,恶心,呕吐 腹泻,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口干,口腔炎 腹胀,大便失禁,胃肠道疾病(NOS),胃肠炎,痔疮 皮肤和皮下组织 极常见: 常见: 不常见: 脱发,皮疹 皮炎,皮肤干燥,红斑,瘙痒 光敏反应,异常色素沉着,皮肤脱落 脱发,皮疹 皮肤干燥,瘙痒 红斑,异常色素沉着,出汗增加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常见: 不常见: 关节痛,肌无力 背痛,肌肉骨骼疼痛,肌痛,肌病 关节痛,肌肉骨骼疼痛,肌痛,肌无力 背痛,肌病 肾和泌尿系统 常见: 不常见: 尿频, 尿失禁 尿失禁 排尿困难 生殖系统和乳腺 不常见: 阳痿 闭经,乳房痛,月经过多,阴道出血,阴道炎 全身和给药部位 极常见: 常见: 不常见: 疲乏 发热、疼痛、过敏反应,放射损伤,面部浮肿,味觉异常 潮红,热潮红,无力,情况恶化,僵直,舌变色,嗅觉倒错,口渴 疲乏 发热、疼痛、过敏反应,放射损伤,味觉异常 无力,情况恶化,疼痛、僵直,牙病,面部浮肿,味觉异常 检查 常见: 不常见: SGPT升高 γ高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肝酶升高,SGOT升高 SGPT升高 一例随机分配在放疗组的患者接受了本品 + 放疗 实验室结果:观察到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这是大多数细胞毒 药物(包括本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合计同步化疗期和辅助治疗期中发生实验室异常和不良事件。有8%患者出现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异常(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事件;接受本品治疗患者中有14%出现3级或4级血小板异常(包括血小板减少)事件。 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成人患者 临床试验中,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特别是恶心(43%)和呕吐(36%);一般为1级或2级(轻中度),具有自限性,或标准止吐药易于控制。重度恶心和呕吐发生率为4%。 其他经常报告的不良事件包括疲乏(22%)、便秘(17%)和头痛(14%)。还报告食欲减退(11%)、腹泻(8%),皮疹、发热、无力和瞌睡发生率各为6%。不常见的(2%-5%)不良事件按发生率的递减次序为腹痛、疼痛、头晕、体重下降、不适、呼吸困难、脱发、僵直、瘙痒、消化不良、味觉异常,感觉异常和瘀点。 实验室结果:胶质瘤患者的3级或4级血小板减少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分别为19%和17%。有8%和4%胶质瘤患者因此而住院和/或停止本品治疗。骨髓抑制是可以预见的(一般在开始几个周期的第21-28天),通常在1-2周内迅速恢复。未发现有累积的骨髓抑制。曾有报道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和贫血;淋巴细胞减少也很常见。 对临床试验中,人群的药代动力学进行的分析显示,达到中性粒细胞最低值的人数,女性101例,男性169例;血小板达到最低值人数,女性110例,男性174例。治疗的第一周期4级不良反应发生率女性高于男性,其中中性粒细胞减少(ANC <500 cells/mL)女性12%,男性5%;血小板减少(<20,000 cells/mL)女性9%,男性3%。在一组400例复发性神经胶质瘤受试者的数据中,治疗的第一周期的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女性与男性分别为8%和4%;而4级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则分别为8%和3%。在另一个有288例受试者参加的、新近诊断的多行性成胶质细胞瘤试验中,治疗第一周期的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女性与男性分别为3%和0%;4级血小板减少发生率则分别为1%和0%。 本品上市期间,很少有机会性感染病例的报告,包括卡氏肺囊虫性肺炎。极少报告过多形性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斯一约二氏综合症和变态反应(包括过敏反应)病例。曾报告过问质性肺炎的罕见病例.在接受本品治疗患者中报告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怔(MDS)和继发的恶性疾病(包括髓细胞性白血病)的罕见病例。可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很罕见。 在中国进行的临床研究中未出现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总体结果与国外报道的数据相似。 |
|
禁忌 |
1.对本品或达卡巴嗪(DTIC)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3.禁用于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 |
.对替莫唑胺胶囊或达卡巴嗪(DTIC)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3.禁用于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份:替莫唑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莫唑胺。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粉色或淡棕色粉末。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发生。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接受替莫唑胺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骨髓抑制,包括持续的全血细胞降低,可能导致再生障碍贫血,且在一些病例中导致了致命的结果。在一些病例中,如同时服用其他与再生障碍贫血有关的药物(包括卡马西平、苯妥英、复方磺胺甲恶唑),会使评估更为困难。 止吐治疗 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 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 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肝肾功能损害者 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 Class III)或肾功能异常的患者尚无服用替莫唑胺的资料。根据替莫唑胺胶囊药代动力学特征,对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不必降低替莫唑胺用量,但应用时需倍加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