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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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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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0mg*10粒 |
0.15g:12.5mgx10片 |
生产企业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怀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220 |
国药准字H20090098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40mg-80mg,一日一次。服用时间不受饮食影响。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以及老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用量不应超过40mg/日。对于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
本品每日1次,空腹或进餐时使用,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150mg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推荐患者对单一成分(即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进行调整后,用复方进行替代。 不推荐使用每日一次剂量大于厄贝沙坦300mg/氢氯噻嗪25mg。 |
副作用 |
腹泻和血管性水肿。大多为轻微的和暂时的,一般不需停止治疗。其发生与剂量无相关性。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眩晕、心悸等,偶有咳嗽,一般程度都是轻微的,呈一过性,多数患者继续服药都能耐受。罕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 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的有:消化不良、胃灼热感、腹泻、骨骼肌疼痛、疲劳和上呼吸道感染,但与空白对照组比没有显著性差异。大于1%,但低于对照组发生率的有腹痛、焦虑、神经质、胸痛、咽炎、恶心呕吐、皮疹、窦性异常和心动过速等。低血压和直立性低血压发生率约为0.4%。 |
禁忌 |
1.对患有胆汁梗阻性疾病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 |
怀孕的第4至第9个月(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知对本品活性成份或其中的任何赋形剂成份过敏或对其它磺胺衍生物过敏者(氢氯噻嗪是一种磺胺衍生物)。 下列禁忌症和氢氯噻嗪有关: 严重的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 顽固性低钾血症,高钙血症; 严重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郁积。 |
成分 |
替米沙坦。 |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分散片(泰施康)为白色至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过量时若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进行支持性治疗,本品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2.欣蕊替米沙坦胶囊可能会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3.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血清锂水平。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本品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mg。5.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本品。6.儿童患者使用欣蕊替米沙坦胶囊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 |
1.开始治疗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钠的缺失。 2.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并且要注意血尿素氮、血清肌酐和血钾的变化。作为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抑制的结果,个别敏感的患者可能产生肾功能变化。 3.过量服用本品后可出现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应采用催吐、洗胃及支持疗法。厄贝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被排出体外。 4.药物的相互作用: 本品与氢氯噻嗪、地高辛、华法令、硝苯吡啶之间无明显的相互作用。但与利尿剂合用时应注意血容量不足或因低钠可引起低血压。与保钾利尿剂(如氨苯喋啶等)合用时,应避免血钾升高。与洋地黄类药如地高辛、β-阻滞剂如阿替洛尔、钙拮抗剂如硝苯吡啶等合用不影响相互的药代动力学。 5.肝功能不全、轻中度肾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不需调节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