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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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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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30片 |
12.5mg*24片 |
生产企业 |
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379 |
国药准字H2005242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1.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用药,也可和其它降压药合用,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2.心功能不全: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合并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也可用于ACEI不耐受和使用或不使用洋地黄类药物、肼屈嗪或硝酸酯类药物治疗的心功能不全者。 |
用法用量 |
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曰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 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1高血压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2心功能不全:在使用 |
副作用 |
感染常见:感染症状(例如泌尿道感染,包括膀胱炎)、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咽炎及鼻窦炎。 神经系统:少见:焦虑 眼部:少见:视力异常 耳及前庭功能: 少见:眩晕 胃肠道: 常见:腹痛、腹泻、消化不良 少见:口干、胀气 罕见:胃部不适 皮肤和皮下组织: 常见:湿疹样皮肤病变 少见:多汗 肌肉骨骼系统: 常见:关节炎、背痛(如坐骨神经痛)、腿部抽筋或腿痛、肌痛 少见:肌腱炎 全身反应及用药部位:常见:胸痛、流感样症状。 另外,自替米沙坦上市以来极少数病例报告发生红斑、瘙痒、晕厥、失眠、抑郁、胃部不适、呕吐、低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缓、心动过速、肝功能异常、肝脏疾病、肾功能受损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见【注意事项】)、高钾血症、呼吸困难、贫血、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症、虚弱及疗效的缺乏的病例的报道。未知这些事件的发生频率。 作为独立于其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的事件,已有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及其它相关病例的报道。 实验室检查发现: 偶尔会观察到血红蛋白下降或血液中尿酸升高,在用替米沙坦治疗期间较安慰剂更常发生。在用替米沙坦治疗期间会观察到肌酐的增加或肌酐的升高,但是这些实验室结果的变化发生的概率与安慰剂相似或稍低于安慰剂。另外,自替米沙坦上市以来,已有血肌酸激酶(CPK)的升高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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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一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 2.中晚期妊娠(第2个及第3个三月期间)及哺乳期妇女。 3.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 4.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 |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5.心源性休克;6.严重心动过缓。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
成分 |
替米沙坦。 |
本品主要成分是卡维地洛。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椭圆形片。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1.忌服辛辣刺激性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4.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