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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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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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0.2g |
生产企业 |
江苏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10 |
国药准字H2006428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滴虫性阴道炎。 |
用于滴虫性阴道炎。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将本品置于阴道后穹窿部,每晚1片,连用7日为一疗程。 |
阴道给药。将本品置于阴道后穹隆部,每晚1片,连用7日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偶见阴道局部灼热感。 |
偶见阴道局部灼热感。 |
禁忌 |
1.对硝基咪唑类药物(如甲硝唑)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硝基咪唑类药物(如甲硝唑)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硝唑。 |
本品含替硝唑。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片,表面可有轻微的隐斑。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片,表面有轻微的隐斑。 |
注意事项 |
1.应于月经后重复使用一个疗程。2.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8.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9.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10.如出现过敏反应、局部疼痛、头痛、头晕等不良反应,应停药就医。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 |
1. 用药期间避免房事或使用避孕套,并于月经后重复使用一个疗程。 2. 对本品或其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 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5. 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6. 用药期间不宜饮酒。 7. 如出现异常神经症状应停药就医。 8. 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