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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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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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3122 |
国药准字Z3502035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中健脾。用于脾胃虚寒,脘腹冷痛,呕吐泄泻,手足不温。 |
温中散寒,健胃。用于脾胃虚寒,呕吐泄泻,胸满腹痛,消化不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泄泻时腹部热胀痛者忌服。 |
成分 |
附子(制)、党参、白术(炒)、干姜、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肉桂、附片、党参、白术(炒)、炮姜、炙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气微,味微甜而辛辣。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甜而辛辣。 |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吐泻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2.感冒发热者慎用。3.孕妇慎用。4.服药三天症状未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