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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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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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15mg |
0.1%(30g:30mg) |
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544 |
国药准字H2017340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本品适用于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用法用量 |
本品每天一次,睡前清洁患处并待干燥后使用,涂一薄层于皮肤患处。 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 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育收缩性的化妆品。 |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于患处局部涂一薄层本品,每日一次,注意避免接触眼部和唇部。治疗后4至8周开始临床起效,3个月后有明显改善。已经发现,经过阿达帕林6个月治疗期患者有较好的耐受性。推荐在3个月治疗后评估患者的改善情况。由于刺激反应而停止治疗或降低用药频率,可以根据治疗耐受性的情况以恢复或增加用药频率。增加给药用量不会增强疗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导致发红,脱屑或其他不适。没有对小于12周岁儿童进行有关本品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 |
副作用 |
本品在最初治疗的2~4周里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红斑、干燥、鳞屑、瘙痒、灼伤或刺痛,在程度上多为轻、中度。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晒伤、皮肤刺激、皮肤不适的烧灼和刺痛。极少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痤疮红肿、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眼浮肿、结膜炎、红斑、瘙痒、皮肤变色、红疹和湿疹等。如不良反应严重,应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 |
临床试验过程中和本品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按系统器官分类和按频率分为以下类别: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不常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非常罕见(<1/10000),未知(从可用数据无法估计)。 (1)皮肤和皮下组织: 常见:皮肤干燥,皮肤刺激,烧灼感,和红斑。 不常见:接触性皮炎,不适,日晒伤,瘙痒,脱屑,痤疮。 未知:皮肤疼痛,肿胀。 (2)眼睛疾病: 未知:刺激,红斑,瘙痒,眼睑肿胀。 |
禁忌 |
对阿达帕林或凝胶赋形剂中的任何组份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达帕林。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达帕林。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凝胶。 |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凝胶。 |
注意事项 |
1、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药。 2、在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 3、避免接触眼、唇、口腔、鼻粘膜、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亦不得应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当用其它维生素A酸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
特别警告: 1、本品含有对羟基苯甲酸甲酯(E218),可能导致过敏性反应(可能是迟发型反应)。 2、本品含有丙二醇,可能导致皮肤刺激反应。 注意事项: 1、如果发生超敏反应或严重刺激反应,则治疗应当暂时性或永久性停止。 2、如果意外应用于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开放性伤口上,必须用温水洗净。 3、考虑到本品具有轻微刺激性,应当避免同时使用收敛性清洁产品和可引起皮肤干燥或刺激性的产品(例如有香精或含酒精的产品)。 4、暴露于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疗期内尽量避免日晒和紫外线照射。 5、若仅限于最低程度日晒(戴帽子并涂防晒产品进行保护)并且对用药频率进行适当调整,则可继续治疗。 6、日光暴晒(例如在海边暴晒一整天)时,暴晒前一天、当天和后一天不得应用凝胶。 7、如有既往日晒引起的日晒伤,本品必须推迟治疗直至晒伤完全恢复后。 8、请将本品保存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9、如有不适,请立即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