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5g(按C16H19N3O5S计) |
0.1g(按C18H20FN3O4计)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512 |
国药准字H19990060 |
说明 | ||
适应症 |
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病。 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口服。撕开小袋,把药粉倒入适量的凉开水中,摇匀,即可服用。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新生儿和早产儿每次口服50mg,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 阿莫西林颗粒儿童参考用量: 年龄 125mg/袋/次 250mg/袋/次 每日用量 3个月以下婴儿 0.4袋 0.2袋 每日3次或遵医嘱 一周岁以内 0.5袋 0.25袋 每日3次或遵医嘱 1~3周岁 1袋 1/2袋 每日3次或遵医嘱 3~5周岁 1.5袋 3/4袋 每日3次或遵医嘱 5~10周岁 2袋 1袋 每日3次或遵医嘱 10周岁以上 2~3袋 1~1.5袋 每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常用量: 1.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 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10~14日。 3.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6周。成人常用量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的治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
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1.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较少见。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 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禁忌 |
1.青霉素过敏患者禁用。 2.用前必须做青霉素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 |
主要成份:左氧氟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颗粒剂,内容物为白色、类白色或淡黄色颗粒和粉末。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类白色至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片后出现白色至淡黄色。 |
注意事项 |
1.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2.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3.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c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 4. 下列情况下应慎用: (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需调整剂量。 (3)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 0.25~0.5g。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