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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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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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20mg |
生产企业 |
西安博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1997 |
国药准字H4102473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轻度及中等度疼痛,如牙科、产科或矫形科手术后的疼痛,以及软组织损伤性疼痛及骨骼、关节疼痛。此外,还用于痛经、血管性头痛及癌性疼痛等。 |
适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关节周围炎性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镇痛或治疗痛经,开始0.5g,继用0.25g,每6小时1次,一疗程用药不超过7日。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2片),一日1次;或一次10mg(1片),一日2次。饭后服用。 2.急性痛风:每日40mg(4片),连续4~6天,不宜长期服用。 3.急性肌肉骨骼痛:首日服40mg(4片),以后每日20mg(2片),连续7~14天。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常见,如腹部不适、胃烧灼感、食欲下降、恶心、腹痛、腹泻、消化不良。严重者可引起消化性溃疡; 2.其它:精神抑郁、头晕、头痛、易激惹、视力模糊、多汗、气短、睡眠困难等,过敏性皮疹少见。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约15%~20%),其中3.5%需为此撤药。长期服用者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
禁忌 |
1 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2 炎性肠病; 3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消化性溃疡史、有溃疡出血(穿孔)史,以往服用本药有溃疡或出血史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
成分 |
甲芬那酸。 |
吡罗昔康。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2.本品宜于饭后或与食物同服,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 3.本品不宜长期应用,一般每次用药疗程不应超过7天; 4.用药期间一旦出现腹泻及皮疹,应及时停药; 5.应用化疗的肿瘤患者应慎用,因可增加胃肠及肾脏毒性及抑制血小板功能; 6.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血清尿素氮和钾浓度可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血清转氨酶可增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抗溃疡病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及出血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钠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即停药。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 2)哮喘; 3)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 4)肾功能不全; 5)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6)老年人。 7.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