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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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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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50毫升 |
10ml*10支 |
生产企业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74058 |
国药准字Z22025956 |
说明 | ||
适应症 |
强身活血,健胃。用于身体衰弱,神倦力乏,脾胃不和,食欲不振。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25毫升;一日2次。 |
尚不明确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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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党参(炒)、制何首乌、熟地黄、白术(炒)、丹参、女贞子(酒制)、鸡血藤、五加皮、红花、桑寄生等23味。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蔗糖,乙醇,香精,山梨醇。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澄清液体;气香,味微苦、涩。 |
本品为黄棕色的澄明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5.本品宜饭前服用。6.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对酒精过敏者禁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