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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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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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每粒装0.3g |
生产企业 |
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2020945 |
国药准字Z2001318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急性扁桃体炎,慢性扁桃体炎﹐急性咽喉炎,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粉末;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脾气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 4.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