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袋装10g |
每袋装0.7g |
生产企业 |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800 |
国药准字Z2005070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性扁桃体炎,急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2袋,一日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滴丸;气微,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 脾气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4 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