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霉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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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奇霉素胶囊

利福平片

规格

0.25gx6粒/盒

0.15g
生产企业

江苏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源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611

国药准字H51020640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沙眼衣原体所致单纯性生殖器感染。 非多重耐药淋球菌所致的单纯性生殖器感染(需排除梅毒螺旋体的合并感染)。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的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位的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成人用量: 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 Og(4粒)。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 5g(2粒)顿服,第2~5日,一日0. 25g(1粒)顿服;或一日0.5g(2粒)顿服,连服3日。 小儿用量: 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2粒)),第2— 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 (1粒))。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2粒)),连用5日。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副作用

病人对本品的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因不良反应而中断治疗者约为0.3%。 不良反应中消化道反应占大多数,主要症状包括腹泻(稀便),上腹部不适(痛或痉挛),恶心、呕吐,偶见腹胀。一般为轻至中度。 偶见肝转氨酶可逆性升高,发生率与其它大环内酯类抗。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禁忌

对阿奇霉素或其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禁忌使用阿奇霉素胶囊剂。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奇霉素。 化学名称:(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已吡喃糖基)氧]-2-乙基-3,4,10-三羟基-3,5,6,8,10,12,14-七甲基-11-[[3,4,6-三脱氧-3-(二甲氨基)-β-D-木-已吡喃糖基]氧]-1-氧杂-6-氮杂环十五烷-15酮。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福平。

性状

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橙红色或暗红色。

注意事项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有些因阿奇霉素引起的反应可反复发作,需较长期观察和治疗。 5.同其他抗生素一样,应注意观察包括真菌在内的非敏感菌所致的二重感染症状。 6.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