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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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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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75mg |
10ml:0.1g |
生产企业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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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588 |
HC20181013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治疗季节性鼻炎,常年性过敏性鼻炎以及非鼻部症状眼结膜炎,过敏引起的瘙痒和荨麻疹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
口服。成人或6岁以上儿童,每次1ml,一天一次。或遵医嘱。如出现不良反应,可改为早晚各0.5ml。对于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可用于2至6岁儿童,每次0.5ml,每日一次;或每次0.25ml,每日两次。 |
副作用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偶有报告病人有轻微和不良反应。如头痛、头晕、困倦、嗜睡、激动、口干、肠胃不适。在测定精神运动功能的客观实验中,本品对镇静的影响和安慰剂相似。稀有报道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1.禁用于对本品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肝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 |
成分 |
16α-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分子量:C21H25ClN2O3?2HCl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味甜略苦。 |
注意事项 |
1 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 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 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
1.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半量。 2.酒后避免使用。 3.司机、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人员慎用。 4.药物过量的症状,在成人可表现为嗜睡,儿童可表现为激动。本药无特效拮抗剂,严重超量患者应立即洗胃,采用支持疗法,并长期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