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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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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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100ml:250mg/瓶 |
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185 |
国药准字H5102330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沙眼衣原体所致单纯性生殖器感染;非多重耐药淋球菌所致的单纯性生殖器感染。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严重外伤感染。 |
用法用量 |
成 人用量: 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一日,0.5g顿服;或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 小儿用量: 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一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 |
外用。喷涂于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病人对本品的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因不良反应而中断治疗者约0.3%。不良反应中消化道反应占大多数,主要症状包括腹泻(稀便),上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恶心.呕吐,偶见腹胀。一般为轻至中度。 2.偶见肝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发生率与其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青霉素类相似。曾见一过性轻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但是否与阿奇霉素有关尚未证实。 |
尚未发现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禁忌 |
对阿奇毒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阿奇霉素 |
阿米卡星,其化学名称为:O-3-氨基-3-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6)-O-[6-氨基-6-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4)]-N′-(4-氨基-2-羟基-1-氧丁基)-2-脱氧-D-链霉胺。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2.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3.如同其他抗生素制剂一样,任本品疗程中,应对非敏感菌包括真菌所致的二重感染征象进行观察。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cvous-donson综台症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 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品,禁止内服。 2.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之处。 3.本品不应往耳内喷涂。 4.深部感染应注意清除创面脓块后使用。 5.本品为无菌产品,启开包装后,应尽快使用。 6.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