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0包 |
每袋装5g |
生产企业 |
重庆和平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849 |
国药准字Z5102001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肺气不足、风邪外感所致的鼻痒、喷嚏、流清涕,易感冒;过敏性鼻炎见上述证侯者。 |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20天为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 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2)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3) 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 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 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阿咖酚 |
细辛、黄芩、苍耳子、白芷、荆芥、防风、石菖蒲、白术、桂枝、黄芪。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味微酸苦;遇湿气易变质。 |
颗粒剂(无糖型)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