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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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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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硝酸咪康唑10mg;醋酸曲安奈德1mg;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15g:0.75g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414 |
国药准字H1998009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本品适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4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1.过敏反应,表现为局部发红、丘疹、水肿、肿胀、小水疱等。 2.有局部刺激作用,长期使用,可有皮肤色素沉着。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化学名称为:2-(4-丁氧苯基)羟基苯乙酰胺。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2.本品不能用于眼科。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