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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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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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2mg(按C21H21N.HCl计)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274 |
国药准字H3102137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于过敏性疾病,如荨麻疹、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嗜睡、口干、乏力、头晕、恶心。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青光眼、尿潴留和幽门梗阻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赛庚啶2mg。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并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时避免用酒精饮料。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老年及两岁以下小儿慎用。4.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