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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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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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20克:7000单位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274 |
国药准字H3702338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2.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3.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肝素钠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白色乳膏剂。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并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