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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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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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g:30mg(以环丙沙星计) |
生产企业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海南回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93 |
国药准字H1095028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脓疱疮、疖肿、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偶有轻微刺痛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主要成份:盐酸环丙沙星。化学名称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4-氧化-7-(1-哌嗪基)-3-喹啉羧酸盐酸盐-水合物。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水凝胶型基质的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或严重其他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