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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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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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g:30mg(按C17H19F2N3O3计) |
生产企业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开封市谊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93 |
国药准字H1097042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2.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