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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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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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3g |
生产企业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93 |
国药准字H4402445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湿疹、创口溃疡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用温水洗净患部后涂敷药膏,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局部过敏反应可有皮疹、红斑及瘙痒等。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对磺胺类药物及氧化锌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克含磺胺0.03克、氧化锌0.05克等。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粉红色的软膏。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 2.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儿童必须在家长监护下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