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5g:5mg |
生产企业 |
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19 |
国药准字H2008362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症。 |
本品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皮肤病,如神经性皮炎、湿疹、异位性皮炎及银屑病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适量涂于患处,一日1次。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糠酸莫米松和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及对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糠酸莫米松。辅料:己二醇、磷酸、丙二醇硬脂酸盐、硬脂酸-聚烃氧基脂、二氧化钛、辛烃基琥珀酸铝淀粉、白蜡、白凡士林及纯水。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并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 |
1.不宜长时期大量使用。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或减退等。2.如大面积,长期或采用封包方式使用本品,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同时会增加造成肾上腺皮质抑制不良后果的危险性,必须加以注意。尤其对于婴儿及儿童,由于其体表面相对较大,使用本品对产生肾上腺皮质激素抑制及柯兴氏综合症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因此对于儿科病人使用本品应注意尽可能减少药物的用量。3.如伴有皮肤感染,抗感染药物必须同时使用,如同时使用本品后,临床症状没有及时得到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4.不可用于眼部治疗。5.使用过程中发生刺激和过敏反应时,应停止用药而采用适当的治疗。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本品对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于孕妇需考虑用药的利弊。尚不可知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是否可从乳汁中排出。对于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仍需考虑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7.过量使用:过量、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能抑制垂体-肾上腺功能,造成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