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mg,醋酸曲安奈德1mg,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20g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308 |
国药准字H2008390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2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及继发感染.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主要成分为本品每支含丁酸氢化可的松20毫克。辅料为:甘油、丙二醇、二甲亚砜、白凡士林、十八醇、十六醇、液状石蜡、平平加O、单硬脂酸甘油酯、枸橼酸、枸橼酸钠、羟苯乙酯、冰片。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