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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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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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g |
生产企业 |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46 |
国药准字H2008360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疱疹、水痘)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0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硬脂酸、单甘酯.、白凡士林、十八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纯化水等。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有薄荷香气,有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只限外用,避免与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接触,严禁口服。 2.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即停用。 3.适用于无破损皮肤表面,忌用于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 4.必须妥为贮放,以免被儿童误取。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其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运动员慎用。 9.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