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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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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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22g/支 |
生产企业 |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46 |
国药准字H3702313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2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22毫克,硫酸新霉素66000单位。辅料为:白凡士林、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轻质液体石蜡、甘油(供注射用)、羟苯乙酯、月桂氮卓酮、聚山梨酯80。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我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并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