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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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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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每瓶装100ml |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五0五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23 |
国药准字B200210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适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妇女带下量多,色黄或呈泡沫状,气味臭秽;亦可用于湿疹,手足癣(水疱型)。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洗浴、外擦或冲洗,一日1~2次。带下病:可取本品适量外擦患部,或将装入适量药液的冲洗器送入阴道内直接冲洗(冲洗器用完后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妥善保存,下次使用前再用开水冲洗一次);湿疹、手足癣:可取本品10毫升加90毫升温水,搅匀后洗浴,或直接用本品外擦。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带下病患者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黄柏、黄连、蛇床子、土茯苓、白鲜皮、苦参、百部、虎杖、蒲公英、丹参、丁香、薄荷、花椒、白矾、地肤子、冰片。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气香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5.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8.带下量多用药7天、湿疹及手足癣类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