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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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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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每袋装6g |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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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23 |
国药准字Z140202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本品用于解表通里,清热解毒。用于荨麻疹,湿疹,大便秘结。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忌食油腻鱼虾海鲜类食物。 2.孕妇慎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主要成分为白芍﹑白术﹑薄荷﹑川芎﹑大黄﹑当归﹑防风﹑蜂蜜﹑甘草﹑滑石﹑黄芩﹑荆芥穗﹑桔梗﹑连翘﹑麻黄﹑芒硝﹑石膏﹑栀子﹑麻黄碱。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至灰白色光亮的水丸;味甘、咸、微苦。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孕妇慎用。 2.服药期间宜食清淡易消化食物。忌食油腻鱼虾海鲜类食物。 3.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皮疹面积扩大加重,应去医院就诊。 4.因服用或注射某种药物后出现荨麻疹等相似的皮肤症状者属于药物过敏(药疹),应立即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