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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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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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10g |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23 |
国药准字H3402247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因本品只适用于无破损皮肤表面,故忌用于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0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气芳香,有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仅限外用,避免与眼睛接触,严禁口服。2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即停用。3必须妥为贮放,以免被儿童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