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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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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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10g |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23 |
国药准字H2008050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及皮肤瘙痒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1.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 2.长期大量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激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等。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糠酸莫米松1毫克,辅料为卡波姆、乙醇、丙二醇、三乙醇胺、依地酸二钠、聚山梨酯80。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微黄色的半透明或透明凝胶。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婴幼儿、儿童及皮肤萎缩的老年人,对本品更敏感,过使用时应谨慎。 4.服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用药部位如有灼热感、红肿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