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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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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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23 |
国药准字H4402445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直接涂擦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1.偶见过敏反应。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长期使用科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4.长期使用可造成毛细血管扩张、继发感染。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严重心脏病、器质性幽门狭窄、麻痹性肠梗阻患者禁用。有卟啉病史、哮喘史及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辅料为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平平加-0、甘油、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得乳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5.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6.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禁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