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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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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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40g |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通天河藏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23 |
国药准字Z6302028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止痛消肿。用于痛风、湿痹、“岗巴”、“黄水”病等引起的肿痛发烧,疱疹,瘟疠发烧等 1. 藏医:活血化瘀﹐消炎止痛。本品用于痛风、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热性“冈巴”、“黄水”病变引起的关节肿痛、扭挫伤肿痛、皮肤瘙痒、湿疹。 2. 中医:活血化瘀﹐消肿止痛。本品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痛风、急慢性扭挫伤、肩周炎引起的关节、肌肉肿胀疼痛及皮肤瘙痒、湿疹。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无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棘豆﹑亚大黄﹑铁棒锤﹑诃子(去核)﹑毛诃子﹑余甘子﹑安息香﹑宽筋藤﹑人工麝香。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浅黄色至棕色软膏,气微,味苦、甘。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 请勿口服﹐放在儿童触及不到之处。 2. 破损皮肤禁用。 3. 孕妇禁用。 4. 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