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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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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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每瓶装100ml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五0五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89 |
国药准字B200210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适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妇女带下量多,色黄或呈泡沫状,气味臭秽;亦可用于湿疹,手足癣(水疱型)。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洗浴、外擦或冲洗,一日1~2次。带下病:可取本品适量外擦患部,或将装入适量药液的冲洗器送入阴道内直接冲洗(冲洗器用完后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妥善保存,下次使用前再用开水冲洗一次);湿疹、手足癣:可取本品10毫升加90毫升温水,搅匀后洗浴,或直接用本品外擦。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带下病患者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六十八醇、匀染剂O、白凡士林、、二甲基亚砜、轻质液状石蜡、甘油、羟苯乙脂、香精。 |
黄柏、黄连、蛇床子、土茯苓、白鲜皮、苦参、百部、虎杖、蒲公英、丹参、丁香、薄荷、花椒、白矾、地肤子、冰片。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气香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接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5.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8.带下量多用药7天、湿疹及手足癣类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