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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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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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20g |
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24 |
国药准字H440239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曲安奈德。其化学名为:16α,17-[(甲基亚乙基)双(氧)]-11β,,21-二羟基-9-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 2.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6.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