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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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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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0ml |
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63 |
国药准字Z2004307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解毒杀虫,止痒收敛,活血祛瘀。用于疥疮,湿疹,脂溢性皮炎,瘙痒性皮肤病,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用温水将患部洗净,使用前将所附的小袋雄黄颗粒加入药液中摇匀,取出部分药液,按1∶150的比例用温水稀释,外搽或外洗患部,早晚各一次,用量可按患部面积大小而定,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苦参、百部、花椒、白鲜皮、硼砂、雄黄。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棕色的液体;小袋内容物为橙红色的颗粒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入口。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