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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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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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0.1%(10g:10mg) |
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63 |
国药准字H2018322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及皮肤瘙痒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次。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1. 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如烧灼感、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 2. 长期大量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刺激反应,皮肤萎缩、多毛症、口周围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等。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皮肤破损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糠酸奠米松1毫克,辅料为:十六一十八混合醇、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丙二醇、防腐剂(羟苯乙酯)、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不得用于皮肤磕渍处。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婴幼儿、儿童和皮肤萎缩的老年人,对本品更敏感,故使用时应谨慎。4. 用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 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