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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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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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0g |
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63 |
国药准字Z4102228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解毒、杀虫、疗疮、止痒的作用。主用于疥癣、湿疹等皮肤病及脂溢性皮炎 。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取本品适量,加热水溶化后,洗涤患处。洗澡时,可将本品直接搓于患处,数分钟后,用清水洗净即可。本品亦可用于洗澡、洗头。洗头时,可取本品7~10克,加适量热水溶化后淋于发上,揉搓数分钟后,用水洗净,但不应直接搓于发上,以免药物不能充分作用头皮而降低疗效。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不良反应:偶见皮肤刺激,瘙痒和烧灼感。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磺、硼砂。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淡黄的乳膏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