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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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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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支 |
每10粒重2g |
生产企业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54 |
国药准字Z2002780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清热、杀疠、开窍。用于麻风、湿疹,四肢关节红肿,黄水病,风邪毒气引起的一切疾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一次1丸,一日1~2次。饭后将药丸碾碎后用温开水冲服。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醋酸曲安奈德1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 |
欧曲(制)、铁棒锤、肉桂、藏菖蒲、安息香、红花、天竺黄、肉豆蔻、丁香、豆蔻、草果、镰型棘豆、诃子、人工麝香、乳香、决明子、黄葵子、儿茶。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黑色水丸;气微香,味涩、苦。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9.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部分患者如出现心悸,胸闷,四肢麻木,口唇发麻,恶心等症状者,应减量或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