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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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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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0g |
10mg |
生产企业 |
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362 |
国药准字H19980103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
本品用于缓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 1.多发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肿瘤、横贯性脊髓炎、脊髓外伤和运动神经元病。 2.脑血管病、脑性瘫痪、脑膜炎、颅脑外伤。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4~8g,一日1次,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250ml后使用,或遵医嘱。 |
口服 1.成人:推荐初始剂量为5mg,每日三次,应逐渐增加剂量,每隔3天增服5mg,直至所需剂量,但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具体调整剂量。对本品作用敏感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每日5~10mg,剂量递增应缓慢。常用剂量为每日30mg至75mg,根据病情可达每日100~120mg。 2.儿童:每日剂量为0.75~2mg/kg体重。对10岁以上儿童,每日最大剂量可达2.5mg/kg体重。通常治疗开始时每次2.5mg,每日4次。大约每隔3天小心增加剂量,直至达到儿童个体需要量。推荐的每日维持治疗量如下: (1)12个月~2岁儿童:10~20mg。2~6岁儿童:20~30mg。 (2)6~10岁儿童:30~60mg(最大量70mg)。 |
副作用 |
消化道不良反应常见有恶心、腹部不适、纳差、腹胀、腹痛等,症状的轻重与服药剂量直接相关。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兴奋、易激动、头晕、头痛和失眠等,但症状轻微,且与服用剂量大小无关。停药后以上症状消失。偶见轻度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轻度转氨酶升高,但与药物剂量无关。 |
不良反应主要是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剂量过大的患者,一般为轻微的暂时性症状。精神病史患者、伴脑血管病患者和老年患者不良反应可能较为严重。 1.中枢神经系统:治疗开始时常出现日间镇静、嗜睡和恶心等副作用,偶尔出现口干、呼吸抑制、头晕、无力、精神错乱、眩晕、呕吐、头痛和失眠。 2.神经精神病学的表现偶有或罕见报道有:欣快、抑郁、感觉异常、肌痛、肌无力、共济失调、震颤、眼球震颤、调节紊乱、幻觉、恶梦。上述症状常难以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可能会降低惊厥阈,并引起惊厥发作,癫痫患者尤应注意。 3.胃肠道:偶有轻度的胃肠功能紊乱(便秘、腹泻)。 4.心血管系统:偶会发生低血压、心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系统:偶见或罕见排尿困难、尿频、遗尿。这些常难于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 6.其他副作用:罕见或个别病例有视力障碍、味觉障碍、多汗、皮疹、肝功能损害。某些病人对药物可显反常的反应而表现为痉挛状态加重。可能会出现肌张力过低,使病人更难于行走或照料自己,这种情况通常在调节剂量后可缓解(如:减少日间剂量,可能的话增加夜间剂量)。 |
禁忌 |
1.锥体外系疾病、Huntington舞蹈症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新生儿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 2.癫痫、帕金森病、风湿性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还原型谷胱甘肽钠。 |
本品主要成分:巴氯芬。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巴氯芬。 |
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并应适当减少剂量。 |
1.溃疡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本品具镇静作用,服药后驾车或操纵机器应注意。 3.停药前应逐减减量,以防反跳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