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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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

吡罗昔康片

规格

25mg/瓶

20mg
生产企业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奇运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50059

国药准字H2102088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治疗:1. 中度及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2. 18岁及18岁以上成人中度至重度斑块状银屑病;3. 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皮下注射,注射部位可为大腿、腹部或上臂。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次25mg,每周二次,每次间隔3-4天。注射前用1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溶解后密闭环境可于2-8℃冷藏72小时。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副作用

常见不良反应是注射部位局部反应,包括轻至中度红斑、搔痒、疼痛和肿胀等,注射部位反应通常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一个月内,在随后的治疗中发生频率降低。注射部位反应平均持续3-5天。其它不良反应包括头痛、眩晕、皮疹、失眠、咳嗽、腹痛、上呼吸道感染、血压升高、外周血淋巴细胞比例增多、鼻炎、发热、关节酸痛、肌肉酸痛、困倦、面部肿胀、转氨酶升高等。大部分无需处理。

据国外文献报道,同类产品的不良反应还有如下报道:

感染

最常见的感染是上呼吸道感染。在国外一项安慰剂对照实验中,严重感染的发生率没有明显升高。开放性试验中严重感染的发生率和对照试验中的发生率比较也基本相似。发生严重感染的患者除了患有RA外,还合并有其它问题(如糖尿病、充血性心衰、活动性或慢性感染)。国内临床试验中没有发生严重感染的报道。

自身抗体

在国外的临床试验中,接受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的患者中有ANA,抗双链DNA抗体新发阳性的报道,和甲氨蝶呤(MTX)组比较,新发自身抗体无明显差别。但长期应用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对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影响还不清楚。

恶性肿瘤

国外在接受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有极个别淋巴瘤发生,发生率的高低和类风湿关节炎病情严重程度有关。另外还有少量其它类型肿瘤发生,最常见的是结肠、乳腺、肺和前列腺肿瘤,发生率和类型同正常人群类似。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禁忌

败血症、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对本品或制剂中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每支含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rhTNFR:Fc)12.5毫克或25毫克,甘露醇40毫克,蔗糖10毫克,三羟甲基氨基甲烷1.2毫克。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 甲酰胺-1,1-二氧化物。

性状

本品为白色冻干粉针剂,加水溶解后溶液为无色或微带黄色的澄清、透明液体。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绿色片、薄膜衣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注意事项

1.国外上市同类品种的使用中发生过严重的感染(败血症、致死和危及生命的感染),因此,如果患者有反复发作的感染病史或者有易导致感染的潜伏疾病时,在使用本品时应极为慎重。

2.在使用本品过程中患者出现上呼吸道反复感染或有其他明显感染倾向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由医生根据具体情况指导治疗。

3.当发生严重感染如糖尿病继发感染、结核杆菌感染等时,患者应暂停使用本品。

4.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应注意过敏反应的发生,包括血管性水肿、荨麻疹以及其他严重反应,因此,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刻中止本品的治疗,并予适当处理。

5.由于肿瘤坏死因子可调节炎症及细胞免疫反应,因此在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会影响患者的抗感染及恶性肿瘤的作用。

6.目前尚无接受本品的患者在接种活疫苗后造成传播感染的数据,但在使用本品期间不可接种活疫苗。

7.在同类品种上市后报道中发现有可能导致充血性心衰的病人病情恶化,因此,对于有充血性心衰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极为慎重。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

(2)哮喘;

(3)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

(4)肾功能不全;

(5)老年人。

7.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