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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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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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5H14C1N304S计算0.25g |
75mg*8片/盒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市龙生北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433 |
国药准字H20051690 |
说明 | ||
适应症 |
1.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 2. 本品治疗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的疗效与青霉素Ⅴ相似。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5.皮肤软组织感染,6.眼、耳、鼻、口腔感染,7.其它: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 1. 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剂量不超过4g。 2. 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剂量不超过1g。 |
口服,成人一日0.3~0.45g(75毫克规格4~6片,150毫克规格2~3片),分2~3次服用,严重感染者一日0.6g(75毫克规格8片,150毫克规格4片),分2~3次服用。 |
副作用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1.过敏反应:发热、呼吸困难、浮肿、间质性肺炎、光敏症、皮疹、皮肤瘙痒、嗜酸性细胞增多。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纳差、腹泻。3.头痛、失眠、疲倦、痉挛、血小板减少。4.偶可发生急性肾功能不全、粒细胞缺乏症、假膜性肠炎、低血糖、肝功能异常。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 |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头孢克洛。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苯磺酸妥舒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并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5.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6.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