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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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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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按头孢丙烯计) |
5ml:1.25mg/瓶 |
生产企业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186 |
国药准字H1999023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用于缓解过敏性结膜炎和其他非感染性结膜炎的结膜充血以及解除由于过敏、干眼、游泳、烟雾、配戴接触镜(隐形眼镜)、眼疲劳等因素引起的结膜充血。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 |
滴眼。每日4-6次,每次1-2滴。 |
副作用 |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积性黄疸罕见。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假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 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s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用法用量)。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本品对某些敏感病人可能引起瞳孔散大而导致眼内压升高,但尚无本品局部使用吸收引起全身反应的报道。 |
禁忌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1.本品禁用于一些不能散瞳的病人(如闭角型青光眼,重度窄角的病人)。 2.也禁用于对该药成分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其中Z异构体含量约占90%。 |
本品每瓶含主要成份盐酸羟甲唑啉1.25毫克。辅料为:依地酸二钠、硝酸、硼砂、氯化钠、苯扎溴铵。 化学名称:3-[(4,5-二氢-1H-2-咪唑基)甲基]-6-(1,1-二甲基乙基)-2,4-二甲基苯酚盐酸盐。 分子式:C16H24N2O·HCl 分子量:296.84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味甜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 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假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性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假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和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患者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患者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 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患者应慎用头孢丙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未经控制的高血压,心律紊乱,高血糖(糖尿病),甲亢、代谢性疾病以及正在进行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慎用。 2.本品不宜长期大量应用,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超过七天。 3.大剂量意外服食后可能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4.拟交感神经药应慎用于正在全身应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的病人,以免引起血压升高。 5.为避免污染,滴药时瓶口勿接触眼睑。 6.使用本品前请将接触镜去除。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