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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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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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8袋 |
50mg*6片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01 |
国药准字H2013007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皮肤和皮肤软组织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
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附件炎、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猠穎躁、肛门周围脓肿、外伤或手术伤口的继发感染;毛囊炎、疖、疖肿、痈、传染性脓疱病、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炎、甲沟炎、皮下脓肿、粉瘤感染、慢性脓皮症;眼睑炎、麦粒肿、睑板腺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 上呼吸道感染:一次O.5g,一日1次;下呼吸道感染:一次0.5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0.5g,分1次或2次服用;严重病例:一次0.5g(10m1),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小儿(2~12岁)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1次。小儿(6个月~12岁)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2次;急性鼻窦炎: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严重病例,一次15mg/kg,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 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应按下表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1/分钟)剂量(mg)服药间隔, 30~120常用剂量常规间隔, 0~29 *50%常用剂量常规间隔,血液透析可清除体内部分本品,因此应在血液透析完毕后服用。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配制方法:本品每包含头孢丙烯125mg。先摇松颗粒,分两次加饮用水配制成5m1溶液,即125mg/5m1,摇匀后服用。 |
用水分散后口服或直接吞服。成人服用的常规剂量为一次0.1g,一日3次。儿童服用的常规剂量为每日9-18mg/kg,分3次口服。可依年龄、症状进行适量增减。 |
副作用 |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积性黄疸罕见。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假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s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用法用量)。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在使用本品治疗的13715名患者中,有354例(2.58%)不良反应(包括实验室数据异常)的报告。主要不良反应为消化道症状(110例,0.80%),如腹泻或腹痛;皮肤症状(31例,0.23%),如皮疹或瘙痒。主要的实验室数据异常包括谷丙转氨酶(126例,0.92%)和谷草转氨酶(89例,0.65%)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41例,0.30%)。其它不良反应1)皮肤科:可能发生史-约综合征(0.1%)或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出现红斑/水泡、皮肤感觉紧绷/灼烧/疼痛,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2)过敏反应: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呼吸困难、红斑、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发生率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3)休克:可能发生休克,发生率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感觉不适感、口内不适感、喘憋、眩晕、便意、耳鸣或出汗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4)血液学:可能发生全血细胞减少症(0.1%)、粒细胞缺乏症(0.1%,初期症状为发热、咽喉痛、头痛、不适)、血小板减少症(0.1%,初期症状为瘀斑、紫癜)或溶血性贫血(0.1%,初期症状为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症状)。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5)结肠炎:可能发生严重的结肠炎(0.1%),如经血便证实的伪膜性结肠炎。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腹痛或频繁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6)间质性肺炎或PIE综合征:可能发生经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检查异常或嗜酸粒细胞增多证实的间质性肺炎或PIE综合征(0.1%)。若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如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7)肾脏疾病:可能发生严重肾脏疾病(0.1%),如急性肾衰竭。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8)暴发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或黄疸:可能发生严重肝炎(0.1%),如伴有明显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或碱性磷酸酶升高的暴发性肝炎、肝功能异常(0.1%)或黄疸(0.1%)。应严密观察患者,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
禁忌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对本品有休克史者禁用。对青霉素或头孢菌素有过敏史者慎用。 |
成分 |
头孢丙烯,其中Z异构体含量约占90% |
头孢地尼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味甜。 |
本品为微黄色或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患者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患者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患者应慎用头孢丙烯。 |
根据惯例,应在确定微生物对本品的敏感性后,本品的疗程应限于治疗患者所需的最短周期,以防止耐药菌的产生。建议避免与铁制剂合用。如果合用不能避免,应在服用本品3小时以后再使用铁制剂。因有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的可能,应详细询问过敏史。下列患者应慎重使用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本人或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者:由于头孢地尼在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血清中存在时间较长,应根据肾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酌减剂量以及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对于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建议剂量一日1次,一次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