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丙烯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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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头孢丙烯颗粒

硝酸咪康唑乳膏

规格

20g(高邦)
生产企业

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697

国药准字H3402014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下呼吸道感染。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药物热等。小儿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 4.其他:血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血红蛋白降低、假膜性肠炎、蛋白尿、管型尿等。尿布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 5.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活动增多、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神志混乱和嗜睡。

少数患者可能有灼烧和刺激感。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丙烯。其化学名为:(6R,7R )-7-[(R)-2-氨基-2-(对羟基苯基)乙酰氨基]-8-氧代-3-丙烯-5-硫杂-l-氮杂二环-(4,2,0)辛-2-烯-2-羧酸一水合物。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性状

本品为加矫味剂的颗粒;气芳香,味甜。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确诊或疑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患者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